2024年声屏障材料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竞价公告
福建海丝高速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2024年声屏障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2024-WZ-004号)的下述内容及服务进行竞价采购,欢迎中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价。
1.竞价采购内容和要求:
工程名称:2024年声屏障材料采购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暂估工程量 | 最高单价 (不含税) | 小计 (不含税) (元) |
1 | 铝合金/彩钢夹芯百叶窗吸声板 | ㎡ | 4901 | 292.92 | 1435600.92 |
2 | 铝合金/彩钢夹芯隔声板 | ㎡ | 8320 | 249.56 | 2076339.20 |
3 | H型钢立柱 | t | 301 | 5161.95 | 1553746.95 |
小计 | 5065687.07 | ||||
增值税金(13%) | 658539.32 | ||||
合 计 | 5724226.39 | ||||
注: (1)本项目设有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供应商报价或者修正后的报价不得高于上述规定的最高控制单价及最高控制总价,否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价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供应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完工为止,在供货周期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根据施工计划等的要求及时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具体通知为准。 (3)供应商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报价,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本项目竞价报价应包含: a.合同包材料运输至供货地点产生的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采购人无关的外围干扰及各种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为提供和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及缺陷修复所需的劳务、设备、材料、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险、样品、管理、利润等费用(不含卸货费及第三方送检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该报价含增值税税费,税费据实结算,供应商必须应提供正式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型号详见报价清单,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预估数量,实际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数量进行调整,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依据施工进度需求量分批次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取消供货、实际数量与清单中数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而产生的报价风险及因分批次供货所产生的运费额外支出等。 (6)实际供货中超出上述清单范围,则按照下列要求结算: a.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货数量比合同预估数量增加在30%以内(含30%),则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b.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货数量比合同预估数量增加在30-50%范围以内(含50%),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1%; c.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货数量比合同预估数量增加在50-70%范围以内(含70%),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2%。 d.若报价清单中任一细目实际供应数量比合同暂定数量增加在70%以上,数量增加部分的结算单价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下调3%; e.以上调价,指在生产和供应过程中,由于不可能预见原因,需方由于生产数量增加,为满足生产连续性要求,需方来不及另行组织采购情况下,拟将不再另外采购,经双方协商同意进行调价,则供方应按照上述调价办法进行供应,需方也有权对数量增加部分另行组织采购。 f.上述调价计算过程中的金额以供方所报的含税单价为计算基准,所有计算过程中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7)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按转包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8)收货地点:采购人工程项目指定实施地点。 |
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声屏障材料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其供应代理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是供应代理商,代理商要有授权代理证明,且一家生产厂家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加竞价)。
(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采购招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且在处理期限内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且在处理期限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被安博网页版,安博(中国)因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合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列入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在安博网页版,安博(中国)供应商库(环保物资或设备生产加工服务类供应商)内进行采购,若报价人不在安博网页版,安博(中国)供应商库(环保物资或设备生产加工服务类供应商)内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竞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6)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愿意参加本项目竞价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0日通过安博网页版,安博(中国)(网址:www.virtualssn.com)下载采购文件。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9月10日15:3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期2号楼8层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报价开封时间、地点: 2024年9月10日15:30(北京时间),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期2号楼8层会议室。
4.1响应文件接收方式
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报送至我司,响应文件需人工送达(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竞价时间、地点:定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期2号楼8层会议室进行竞价,具体准确时间另行通知。
6.凡对本次竞价提出咨询澄清或疑问,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与福建海丝高速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7.采购文件和要求如有补充修改,福建海丝高速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通过安博网页版,安博(中国)(网址:www.virtualssn.com)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关注。
8.评审办法:最低价评审法,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人:福建海丝高速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期2号楼8层会议室
联系人:项先生
电 话:18950823919
9.竞价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名:福建海丝高速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支行
账 号:935007010032430011
10.参加本项目报价人须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方可参加报价,否则将予以拒绝。
注:竞价保证金单据汇款附言上请注明“HB-2024-WZ-004号竞价保证金”。
2024年9月6日